三穗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Ⅳ标段答疑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我单位拟建的三穗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Ⅳ标段施工招标项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3.7.5,4.1.2 修改为: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光盘1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3.1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分别胶装订。 |
| 4.1.2 | 封套上标记 | 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电子光盘密封在另一个包封套内。 共叁个包封套。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三穗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Ⅳ标段 招标人名称:三穗县水务局水利工程技术服务站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
特此澄清。
三穗县水务局水利工程技术服务站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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