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明田惠民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勘察)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惠水县明田惠民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澄清补遗各投标单位: 惠水县明田惠民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中“第16条投标保证金,16.1、本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勘察收费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支票由投标人进账。收 款 人 名 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账 号: 9558832405000051527 递 交 时 间: 2017 年 5 月 7 日12时00分前。” 更正为:“16.1、本招标项目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勘察收费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支票由投标人进账。收 款 人 名 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账 号: 9558832405000051527 递 交 时 间: 2017 年 5 月 7 日12时00分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澄清不符之处,请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贵阳汇丰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