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招标)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正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招标)”,因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规模为:新建日处理5000号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绿化、管网、办公楼、消防,水电等。现对此招标公告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 本次招标允许 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报名时间由原来的“2017年4 月26日至2017年5月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变更为“2017年4 月26日至 2017年5月5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三、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四、已经报名的投标人或已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符合该资质条件,如数退还其报名费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招标人:正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电话:0851-28620813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