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排调河河道治理工程答疑澄清通知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丹寨县排调河河道治理工程,因上传系统的招标文件有误,现将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八、其他要求:”中“5、投标人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前,应提交该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修改为“5、投标人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前,应提交该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类似项目”中“中标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或“五小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修改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原订开标时间2017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现延期至2017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由2017年5月8日下午12时30分现延期至2017年5月23日上午7时30分。
丹寨县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部门意见: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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