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原招标文件内关于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澄清如下: 1、原资质要求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移民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现变更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取消业绩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要求,仅用于商务部分评分。 附件: 答疑说明文件[澄清通知说明(绿塘).pdf] 答疑正文[澄清通知说明(绿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