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习水县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修改为: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二、10.1计量
本合同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10.1.1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
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
(4)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修改为:
10.1计量
10.1.1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0.1.2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
本修改通知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予顺延。
| 附件: |
| 答疑说明文件[习水游客中心招标文件修改通知17.3.23.pdf] |
| 答疑正文[习水游客中心招标文件修改通知17.3.2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