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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北部路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监理)(二次)-第3次文件澄清

2017-03-31 查看 2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补充通知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投标人:

我单位:“紫云县北部路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监理)(二次)”招标项目,本次招标为监理服务费报价,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1、投标函内容: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按国家监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 %的报价作为监理服务费报价,并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建设监理,监理服务期为施工期+保修期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与实际报价内容不一致。

现将投标文件格式修改为: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的报价作为监理服务费报价,并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建设监理,监理服务期为施工期+保修期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因工期紧,任务重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项修改不涉及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要求修改,我单位考虑不予延期开标,原定为2017年04月07日11时00分的开标时间不变。请各单位认真准备招投标工作。

特此通知!

紫云自治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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