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岭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二次)”补充文件2的函
各潜在投标人:
“关岭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二次)”经现我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参数进行校对,对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及参数进行部分修改。现将新的参数及评分办法发布给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参照此文件的内容进行投标。
1、原招标文件中16页评标定标办法中“评委会与评标原则成员人数为五人(招标人1人,专家组成员4人)”修改为“(招标人0人,专家组成员5人)”专家由贵州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原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评分因素所占权重”,取消“所投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8分(由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得4分(由市科学技术厅、市财政厅、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以提供原件为准)” 本条所占分值(8分)加在投标价格部分。(具体评分细则后附)
3、原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评分因素所占权重,评分细则第二条第一项“车辆上装部分,投标人在安顺市城区内有二级或以上售后服务站的得10分,其他合作服务站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车辆上装部分,投标人在贵州省内有二级或以上售后服务站的得8分,其他合作服务站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响应时间最短的得2分,一般得1分。”(具体评分细则后附)
4、原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调整为本补充文件2的技术参数,各潜在投标人按照补充文件2的技术参数进行投标。(技术参数后附)
评分因素所占权重(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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