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现更正为:投标人根据以下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书报价,格式自拟。
(1)本项目施工图纸。
(2)按《贵州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方式计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取费。
(3)人工费调整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黔建建通〔2014〕462号《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及黔建建通〔2014〕463号《关于发布贵州省2014年人工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机械费调整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
(4)工程税率调整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黔建建通[2012]271号文件。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壹万贰仟陆佰元 (¥19,712,600.00元);
投标成本警戒线为: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贰万陆仟玖佰柒拾元(¥18,726,970.00元)。
三、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工程量清单的一切内容不作为签订施工合同和评标依据。
四、原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9:00,现更正为2017年6月13日9:00。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正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