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竹山溪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大龙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竹山溪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审记录表第2条评审因素“工期”: 原文件评审标准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不得低于 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低于80%,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 付赶工费)。 修改评审标准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6个月(不得低于 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低于80%,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 付赶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