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综合管廊项目(9号道路段综合管廊工程)融资与施工总承包招标
|  是否延期: | 是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致:各投标单位现对“都匀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综合管廊项目(9号道路段综合管廊工程)融资与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1.原招标文件封面、第5页“招标公告”、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涉及的本项目工程名称“都匀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综合管廊项目(9号道路段综合管廊工程)融资与施工总承包”,现均修改为“都匀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综合管廊项目(9号道路段综合管廊工程)融资与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以修改后的工程名称为准。2.原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表”中4.1.2条原内容为:10.13.4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本工程建安总投资的5%作为项目前期费,共计人民币 250 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1%(即人民币5980万元)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安投资总额为计费基数,比例参照财建(2002)394号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费方式计算(完工结算时根据工程审计决算总价多退少补),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该费用不予退还;剩余部分作为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及其他前期费用支付。专项用于征地、拆迁等部分的前期费用在工程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现修改为:10.13.4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本工程建安总投资的5%作为项目前期费。其中建安投资约1%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安投资总额为计费基数,比例参照财建(2002)394号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费方式计算(完工结算时根据工程审计决算总价多退少补),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该费用不予退还;剩余部分作为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及其他前期费用支付。专项用于征地、拆迁等部分的前期费用在工程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6月22日09时30分。特此通知! 招标人:都匀经济开发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17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