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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2017-06-12 查看 15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正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节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 二、工程款的拨付:以工程量为基准,工程款拨付根据月进度拨款,两个月拨付一次,每次付款按已完工程总价的60%拨付。中标人两个月内未完成相应比例进度的,完成后再拨付。拨到总工程款的80%停止拨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第二章节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 二、工程款的拨付:以工程量为基准,工程款拨付根据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总进度达50%,付款按总工程款的20%拨付,工程完成后再拨付到总工程款的50%停止拨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总工程款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无息退还。

二、原开标时间为2017年 6 月 13 日9:00,现更正为2017年 6月29日9时00分 。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正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