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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康复大楼建设项目勘察招标-第2次文件澄清

2017-06-15 查看 65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康复大楼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变更通知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康复大楼建设项目勘察招标”,于2017年5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2017年5月27日发出延期通知,现文件有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涉及所有内容:最高投标限价为:国家收费标准不浮动 ,

投标成本警戒线为: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 。

更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5% ,

投标成本警戒线为:国家收费标准下浮30% 。

2、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合同条款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