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城市棚户区(代家院安置房)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招标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关于瓮安县城市棚户区(代家院安置房)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各投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原招标文件中:17.1本招标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为中标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账户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单位账号:9558832405000059959递交时间:2017年7月25日16时00分前。修改为:17.1本招标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为中标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账户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单位账号:9558832405000050255 递交时间:2017年7月25日16时00分前。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