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 及时 · 专业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毕节市干线公路(县乡道)一阶段勘察设计三标段变更公告

2017-07-18 查看 6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关于毕节市干线公路(县乡道)一阶段勘察设计三标段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毕节市干线公路(县乡道)一阶段勘察设计三标段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原文投标人须知10.2

10.2

投标人的投标申请资格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 C 级及以上的企业(应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a.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

   b. 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

   c. 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d. 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 2013 〕 6 号)规定执行。)。

变更为

10.2

投标人的投标申请资格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应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a.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

  b.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

  c.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d.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2013〕6号)规定执行)。


2.原文投标人须知10.8

10.8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应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a.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

   b. 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

   c. 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d. 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 2013 〕 6 号)规定执行)。确定信用等级)。

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且不得进入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

1)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捏造事实、伪造证照、业绩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扰乱招标市场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的不实评价;

4)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6)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所承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或引发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承包人合同履约信誉评价连续有2次被评为C级的。

变更为

10.8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应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a.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

  b.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

  c.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d.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2013〕6号)规定执行)确定信用等级)。

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且不得进入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

1)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捏造事实、伪造证照、业绩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扰乱招标市场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的不实评价;

4)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6)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所承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或引发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承包人合同履约信誉评价连续有2次被评为C级的。

3.原文投标人须知10.12

10.12

信用等级: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

在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反映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核实后,将重新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若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修正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及排名。

变更为

10.12

信用等级: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

在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反映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核实后,将重新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若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修正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及排名。


4.原文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路基

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以上职称。

路面

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以上职称。

桥涵

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以上职称。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以上职称。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以上职称。

交安、绿化工程

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以上职称。

后续服务负责人

1

工程师以上职称。

变更为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原文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未列为 D 级。

2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a.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

   b. 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

   c. 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d. 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 2013 〕 6 号)规定执行。

3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变更为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未列为D级。

2.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a.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

  b.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

  c.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d.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2013〕6号)规定执行。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原文评标办法中2.2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不予通过。

变更为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不予通过。

以上变更若对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毕节市公路处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三标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