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城镇综合管廊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招标代理的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城镇综合管廊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5.2开标程序和招标文件前附表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第(2)条中要求的验证资料表述不一致。5.2要求的是复印件加盖公章,10.5(2)要求的是原件。为避免争议,特作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前附表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建造师的注册证的原件进行查验。
现更正为:(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派建造师的注册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查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施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施秉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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