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项目西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45-1片区、45-2片区)监理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5页中:
序言:西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41片区、43-2片区)监理已经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西秀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项目西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45-1片区、45-2片区)监理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5页中:
序言:西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41片区、43-2片区)监理已经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西秀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