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江县29号路绿化、亮化附属工程(第二次公告)投标文件
相关事宜说明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投标人:
我单位拟建的“榕江县29号路绿化、亮化附属工程(第二次公告)”因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对投标文件份数描述不清楚,现予以更正。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条中“√采用电子招标的:(纸质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光盘贰份)”现更正为“√采用电子招标的:(纸质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电子文件贰份,其中加密文件壹份,为.qdn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不加密文件壹份,为.nqdntf文件,以光盘形式递交。递交的光盘做好标示”。故现需对该文件作出勘误,该文件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
勘误内容详见“答疑文件”,投标人自行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系统免费下载查看“答疑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说明!
招 标人:榕江县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榕江县城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TD52263220170710002YSG001]榕江县29号路绿化、亮化附属工程(第二次公告).QDNCF
榕江县29号路绿化、亮化附属工程招标文件111111.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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