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项目开三号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现作如下修改:
在原招标文件第14页中
| 3.2 | 投标报价 | 3.2.1 该项目投标货币:人民币。 3.2.2 投标报价:按《贵州省工程计价04定额》计价后工程总价优惠下浮率为5%有效,超过该范围的为废标。(此报价作为本项目的唯一报价) 3.2.3 建筑安装工程费(以下简称“建安费”)计价及计算原则:以施工招标划定的施工范围和图纸为依据,按照《贵州省工程计价04定额》(五部执行),主材价格按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安顺地区材料单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安顺地区材料单价缺项部份,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地区材料单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地区材料单价缺项部份由甲乙双方市场询价认可,并执行施工期间最新配套文件及以后出台的贵州省计价定额等有关文件。 3.2.3.1施工中按实计量,最终建安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审计机构由甲方确定。 |
现修改为:
| 3.2 | 投标报价 | 3.2.1 该项目投标货币:人民币。 3.2.2 投标报价:按《贵州省工程计价04定额》计价后工程总价(不含税金)优惠下浮率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