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项目中航工业风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24页第24.投标文件份数、装帧和签署中24.1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主。
现修改为24.1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PDF电子文档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主。
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