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幕墙外装)施工招标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关于瓮安县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幕墙外装)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4)各投标人: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作出如下补充:1、取消工程预付款;2、材料价格上下浮动6%以内的不予重新调价;3、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能超过甲、乙双方认可工程量的70%;4、设计产生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工程竣工后自行计价;5、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比例在甲、乙双方认可的进度款内不应大于价款的80%,合同外进度款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支付比例不应大于80%。特此说明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