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更正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工程量清单.pdf |
| 正安县工业园区CD组团施工澄清通知.pdf |
| 正安CD组团澄清通知.pdf |
| [遵520324201708736SG828]正安县工业园区安置点C、D组团.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 澄清通知扫描.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