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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兴义市花月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04-08 查看 1 次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兴义市花月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进行招标, 并于2021/4/8 10: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qxn20210311618261529

    标段(包)名称:兴义市花月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8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九)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西南建设有限公司



总分:

88.09

项目负责人:

刘汉龙

报价(元):

8%

业绩:

不要求业绩,勘察部分:100000.00元;设计部分:80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文件下浮8%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75.34

项目负责人:

郭骁俊

报价(元):

8%

业绩:

不要求业绩,勘察部分: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设计部分:捌拾万整(¥:80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文件下浮8%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江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73.38

项目负责人:

李爱明

报价(元):

8%

业绩:

不要求业绩,勘察部分:125000.00元;设计部分:80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文件下浮8%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公 示 期: 2021年04月09日2021年04月12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08598027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9-3330919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9-3344308








文件预览:

    评标报告.pdf

    开标记录表.pdf

    详细评分汇总表.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