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大塘极贫镇短裙苗精品民宿及其配套设施和旅游驿站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
澄清函
1、投标人只需提供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牵头人的审计报告。
2、删除3.2投标报价中3.2.1条和3.2.3条;3.2.2条修改为: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养老保险”只需填是否缴纳。
4、联合体非牵头单位无须在检察机关开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牵头人提供。
5、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采购负责人不做要求。
6、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20.00万元。本澄清函发布前已按照原定投标保证金额交纳的投标人,视为有效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交纳即可。工期修改为:450日历天。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只需一份。
特此澄清!
招标人:雷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部门:雷山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注:本澄清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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