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宁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马厂镇茂良村)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补充及澄清(二)
各投标人:
将招标文件中132页中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房屋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并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