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的14页31.2第三段“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勘察方案阐述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阐述的合理性及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评分。”进行澄清,因此工程为设计招标与勘察无关,删除此条。
本次澄清对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无影响,故按原定日期开标。
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澄清.pdf |
| 澄清.pdf |
| [遵520303201709893SJ998]遵义市汇川区高泥河(含柳溪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 澄清.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