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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3-28 查看 1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花溪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S5200000000041540001001 已于2022年03月28日 09时30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中铁五局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中铁五局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投标总价暂定金额为144251866.00元,初步设计暂定金额为5962800.00元,初步设计下浮率为30.00%,施工图设计暂定金额为2083800.00元,施工图下浮率为30.00%,工程施工暂定金额为136205266.00元,工程施工下浮率为3%。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360 日历天(初步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期 30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吴辉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152201320140228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工程勘察综合类。
投标报价: 投标总价暂定金额为144251866.00元,初步设计暂定金额为5962800.00元,初步设计下浮率为30.00%,施工图设计暂定金额为2083800.00元,施工图下浮率为30.00%,工程施工暂定金额为136205266.00元,工程施工下浮率为3%。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初步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期 30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沈灿辉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闽1352018201901480

第三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投标报价: 投标总价暂定金额为144251866.00元,初步设计暂定金额为5962800.00元,初步设计下浮率为30.00%,施工图设计暂定金额为2083800.00元,施工图下浮率为30.00%,工程施工暂定金额为136205266.00元,工程施工下浮率为3%。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360 日历天(初步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施工期 30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侯宪伟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京1112014201530889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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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2022年03月28日至2022年03月31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阳市花溪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851-83635137) 投诉。

招标人: 贵阳花溪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5113130)

招标代理机构: 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85019030)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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