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第3条3.1款“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或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但须配备一名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拟用项目经理只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或建筑工程(拟用项目经理只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的)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组成项目管理机构,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现更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或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但须配备一名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拟用项目经理只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或建筑工程(拟用项目经理只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的)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组成项目管理机构,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3.1款作相应变更。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4.1款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现更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人民政府
监督机构:遵义市播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0月12日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工程量清单.pdf |
| 变更通知.pdf |
| 变更通知.pdf |
| [遵520321201709102SG114]播州区枫香镇整镇推进精准脱贫示范创建“美丽乡村”提升工程.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