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贵州省安顺市老工业区安顺城市服务职业学校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由于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第3.6.4条和3.6.5条和4.1.2条款须进行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 3.6.3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和技术标纸质文件各三份(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光盘文件1份、电子U盘文件1分(包括商务标、技术标) |
| 3.6.4 | 装订要求 | 一册:“商务标”包括投标函、项目管理机构、 二册:“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纸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 |
| 4.1.2 | 封套上的标记 | √不采用电子招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商务标和技术标纸质文件各三份(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光盘文件一份、电子U盘文件一份,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现修改为:
| 3.6.3 | 投标文件份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