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的普定县朗泊湾至开发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修改为:
工程计价原则:
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黔建建通【2017】205号等五部计价定额)及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报价投标。
2、材料价格按照贵州省造价信息站发布的贵阳市、安顺市当期信息价。
3、税金执行黔建建通[2016]148号文件,若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有贵州省最新发布标准,则双方最终结算时执行最新标准。
4、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合同期内《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并结合项目建设地市场价计算,沙、石、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地材应结合普定县当地市场价进行调差计价,材料调差和其它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若缺项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不适用套用定额的项目,则参考相关定额及市场价并上报单价分析。
5、定额中未计价材料及允许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执行,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包含的材料则通过组织招标人、相关职能部门、承包人、监理公司共同询价后确定其材料结算单价,该材料结算单价为材料单价+运杂费+装卸费+采保费等费用后的合价,询价材料不再按投标人自报下浮率下浮。
6、本工程工程量的认定:按经审定施工图工程量计量,变更量及新增项目量按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的度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签认计量。
7、本项目适用工程实施期间贵州省相关职能部门因物价等原因最新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调差调价文件,本项目计价方法计价的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或跟踪审计为准。
8、本此招标拦标估算价为:24419万元。
特此通知。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