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大营镇大营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澄清通知书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公开招标的“紫云自治县大营镇大营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有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的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作出如下修改:
1、‘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要求’第(2)条: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2个;
现更改为: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0个。
2、‘其他要求’第(1)条: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中‘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造价员 1 人,试验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现更改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造价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的第5.2条‘开标程序’中第(7)点‘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 F%),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 F%;’
现更改为:‘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招 标 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监 督 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