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1
各投标人:
我单位的赤水市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相关要求按下列执行:
(1)联合体资质要求: 牵头单位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没有的资质组成;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附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3)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项目中投标;
(5)投标保证金只须由牵头单位缴纳;
(6)开标验证时须附联合体协议书及各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赤水市城镇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澄清通知..pdf |
| 澄清通知..pdf |
| [遵520381201711117KC131]赤水市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 补充通知.jpg |
| 澄清通知.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