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书
各潜在投标人:
因我单位公开招标的“镇宁县2017年沙子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第七条,合同专用条款第28条,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量清单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第七条: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爆破员、试验员、项目测量工(测量员)、造价员、财务负责人须是本投标人企业人员,须提供2017年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现更改为: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爆破员、试验员、项目测量工(测量员)、造价员、财务负责人须是本投标人企业人员,须提供2017年第三季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合同专用条款28税金及费率:三税税金税率为3.28%。现更改为:三税税金税率为按当前税金计算。
3、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镇宁县2017年沙子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组号 | 分组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建筑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