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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经济开发区10号道路建设工程(C段)“投融资+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

2017-12-14 查看 1 次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都匀经济开发区10号道路建设工程(C段)“投融资+施工”总承包


&nbsp是否延期:
&nbsp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nbsp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nbsp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各潜在投标人:都匀经济开发区10号道路建设工程(C段)“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需作如下修改:一、原招标文件P7页(第一章第2条第2.2项):2.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6公里按城市主干路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A-C段长3.57公里,道路红线宽48米,D、E段长2.43公里,道路红线宽40米。(本次招标范围为C段道路全长1912米,按城市主干路设计,双向六车道,路幅宽48米。)现修改为:2.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6公里按城市主干路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A-C段长3.57公里,道路红线宽48米,D、E段长2.43公里,道路红线宽40米。(本次招标的10号路C段全长1912米,其中K2+300-K2+500段200米为上跨铁路,不含在本次招标的范围内,故本次招标的10号路C段道路全长1712米;按城市主干路设计,双向六车道,路幅宽48米。)二、原招标文件P1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3条):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需向招标人交纳建安工程结算总价1%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由招标人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所以不予以退还。现修改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暂按建安总投资1%向招标人交纳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安总投资为计费基数,比例参照财建[2016]504号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费方式计算(完工结算时根据工程审计结算总价计算后多退少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招标人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不予退还。三、原招标文件P140页(第五章第3条第3.3项):(4)贵州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现修改为:(4)《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计价;人工费调整执行黔建建通【2014】462、463号文件,机械费调整执行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件;关于发布贵州省2014年人工费单价指导价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税金按贵州省建设厅文件(黔建建通【2016】148号)文件进行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按照2017年第3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黔南州主要材料价格,《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按2017年第3期《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格执行,造价信息中都缺项的材料按市场价计入。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当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按时间顺序在后的为准。招标人:贵州清水江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