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平顿洞坡至高贡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澄清的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的黎平顿洞坡至高贡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采用2018年新版,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根据交通部公路发【2011】114号和交公路发【2009】123号等文件精神,部发从业资质名录仅适用于施工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三级,不适用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名录的要求。加上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繁忙,投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录入相关资料,为不影响本项目的工期要求,现取消招标文件中一切关于投标人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名录的要求。
2.招标文件第26页其他内容第4项4条中原文件“建造师(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现改为“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3.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第二项原文件“注册建造师”现修改为“项目总工”;
4.招标文件第54页第2.2.4(3)原文件中没有E1、E2取值,现修改E1取值0.2,E2取值0.18。
特此通知
代理机构: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黎平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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