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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册亨县高洛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洛大道工程(监理)招标

2021-09-22 查看 2 次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册亨县利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册亨县高洛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洛大道工程(监理)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2021/9/22 10: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ch20210827386188249

标段(包)名称:册亨县高洛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洛大道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册亨县利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2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天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分:

90.77

项目负责人:

周乐光

报价(元):

50%

业绩: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分:

63.75

项目负责人:

杨再香

报价(元):

50%

业绩: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国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分:

57.53

项目负责人:

冉江红

报价(元):

50%

业绩: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

公 示 期: 2021年09月23日2021年09月25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册亨县利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85952017

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9-3918911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9-4215483


文件预览:

开标记录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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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分汇总表.jpg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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