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对仁怀市五马镇核心安置区道路工程(1号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项“投标报价”中第4条“本次招标清单依据(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编制,投标人应依据相应定额模版响应投标报价。”更正为“根据招标发出的清单定额模板为准,投标人应依据相应定额模版响应投标报价。”
2.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891903.06元”成本警戒线为:“最高投标限价×0.92,即3580550.82元。”
3.投标报名时间和开标时不变,请各投标单位做好投标准备。
招标人:仁怀市五马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02日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工程量清单.pdf |
| 澄清说明.pdf |
| 澄清说明.pdf |
| [遵520382201712140SG157]仁怀市五马镇核心安置区道路工程(1号路)建设项目.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 澄清说明.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