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定县马场镇那细片崩塌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普定县马场镇那细片崩塌治理工程招标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中,商务标及技术标为PDF格式,投标报价书为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中的投标文件不需要加盖印章。
2.原招标文件正文部分3.2条“投标报价”部分内容修改为: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规范;
(3)企业定额;
(4)贵州省建设工程2016版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黔建施通[2011]564号文件“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机械使用费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关于发布贵州省2014年人工单价指导价的文件”、黔建建通[2016]148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3.原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内容作出了全部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见本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