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河温泉小镇核心区房建二次暖通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剑河温泉小镇核心区房建二次暖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原文件第三章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为:提供一个近5年暖通工程1000万以上业绩得1分,最高得10分,以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为计分依据。
现修改为“每提供一个近5年内类似项目的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以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为计分依据”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时间由原2018年03月02日至2018年03 月06日现更正为与2018年03月02日至2018年03 月07日。
其他内容未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剑河县仰阿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06日
文件预览:
[FJ52262920171031032YSG001]剑河温泉小镇核心区房建二次暖通工程施工招标.QDNCF
关于剑河温泉小镇核心区房建二次暖通工程施工招标提供业绩年限的要求说明.pdf
关于剑河温泉小镇核心区房建二次暖通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通知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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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剑河温泉小镇核心区房建二次暖通工程施工招标提供业绩年限的要求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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