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8万吨有机肥生产及其配套15万甑容糟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9页:“8万吨有机肥生产及其配套15万甑容糟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施工招标公告修改为:8万吨有机肥生产及其配套15万甑容糟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原招标文件中第9页:“2.1建设地点: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浪头坝。2.2项目规模:年产8万吨有机肥,并配套建设15万甑容糟场。”
修改为:
“2.1建设地点: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浪头坝(该项目拟建于宗地十二地块内)。2.2项目规模:年产8万吨有机肥,并配套建设15万甑容糟场。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3、原招标文件中第10页:“招标人联系电话0851-27369009”,
修改为:“招标人联系电话0851-27385799”。
4、原招标文件中第12页财务要求:“(2) 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1400万元,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证明资料(由投标人提供开户许可证)(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修改为:“(2) 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1400万元,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证明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开户许可证)(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5、原招标文件中第13页其他要求:“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明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职称证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施工总承包企业养老保险年份要求: 2017年第四季度。”
修改为:
“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明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职称证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施工总承包企业养老保险年份要求:必须包含至2017年第四季度。”
6、原招标文件中第15页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本工程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人民币):下浮率不低于4%”,修改为:“本工程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人民币):下浮率不高于4%”(注:施工投标报价下浮区间为 0—4%,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下浮率,不得上浮,上浮为废标。下浮率超过4%,投标报价为0分。)”
7、原招标文件中第15页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电汇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修改为:“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电汇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指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
8、原招标文件第16页签字或盖章要求:“增加:所有盖章、签字指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
9、原招标文件第17页开标程序:“(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修改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原招标文件中第20页:“5. 图表大小、字体、时间填写要求:所有字体为宋体4号无背景色黑字;图标A4纸;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其他时间视为有明显标记,不予通过。”
修改为:“5. 图表大小、字体、时间填写要求:所有字体为宋体4号无背景色黑字;图标A4纸,设计图纸采用A3格式;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其他时间视为有明显标记,不予通过。”
11、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承 包 人建议书: 50 分
资 信 部 分: 4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16 分
投标报价或下浮率: 30分
扣 分 因 素: 20 分
修改为: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承 包 人建议书: 15 分
资 信 部 分: 9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30 分
投标报价或下浮率: 36分
其 他 因 素: 10 分
扣 分 因 素: 5 分
详细分值等修改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1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条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修改为:
10.12 10.12.1
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 1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方式,施工前必须将设计蓝图送招标人审查通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方可实施。
2.出具设计蓝图时必须提供设计配套概算。
10.12.2
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 2 投标人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得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且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和投标文件有造假行为或内容不真实者除资格审查不合格外,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该投标人参加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今后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资格,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12.3
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检察机关有行贿记录的;
2、投标人因拖欠民工工资、履约情况不好等被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12.4
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 4 1、工程进度付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当月的工程进度,发包人在次月10日以前付款(节假日顺延),付款比例为施工中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预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计息。
2、承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1%),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至总工程款的95%的时候需提供工程款的全额发票。
3、勘察、设计付款条件同施工付款条件相同。
10.12.5
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 5 中标人中标后,农民工工资应纳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实名制管理系统。
1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修改为:(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替换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范本合同。
15、对原发布图纸进行修改,详见附件。(注:该项目拟建于宗地十二地块内)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