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
我单位拟建的《安顺市西秀区安宁大道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招标,经对招标文件复核,现将如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财务状况要求”进行修改及澄清:
原内容: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会计师注册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修改(澄清)后内容: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会计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及“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其提供的资料应以修改(澄清)后的内容为准。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