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黔东南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寨建设项目(一期)—天柱县新
市村(EPC)》问题澄清的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黔东南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寨建设项目(一期)—天柱县新市村(EPC)项目的相
关问题进行澄清:
(一)关于拦标价的澄清:
本项目原拦标价为:
一、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下浮40%计价。
二、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下浮55%计价。
三、土建、安装工程计量及计价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
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
定额执行。定额缺项的部分,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定额中有类似子目的,执行该类似子
目;定额中无类似子目的,由承包人按照计价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计算。人工费、机械费等
调整均按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结算单价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
三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确定,材料及设备单价按施工期工程所在地物价部门(贵州省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工程所在地物价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没有的逐级参照市、省
施工当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砂石及水泥等材料按天柱县市场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
部门共同询价的平均价格计算,总价不下浮。
现修改为:
一、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计价下浮45%作为拦标价。
二、地勘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计价下浮55%作为拦标价。
三、土建、安装工程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
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
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执行。定额缺项的部分,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定
额中有类似子目的,执行该类似子目;‚定额中无类似子目的,由承包人按照计价依据并结合
市场价格计算。人工费、机械费等调整均按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结算单价有发包人和承
包人双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确定,材料及设备单价按施工期工程所
在地物价部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工程所在地物价部门发布的价格
信息没有的逐级参照市、省施工当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砂石及水泥等材料按天柱县市场价格
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部门共同询价的平均价格计算,总价下浮0%为拦标价。
(二)关于投标函的澄清:
本项目原投标函内容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如下:勘察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下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下浮;土建、安装工程计量及计价按《贵
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
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执行。定额缺项的部分,采用下列方法
进行计算:定额中有类似子目的,执行该类似子目;定额中无类似子目的,由承包人按照计价
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计算。人工费、机械费等调整均按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结算单价有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确定,材料及设备单价按施
工期工程所在地物价部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工程所在地物价部门
发布的价格信息没有的逐级参照市、省施工当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砂石及水泥等材料按
天柱县市场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部门共同询价的平均价格计算,总价下浮或是
下浮。工期:勘察周期:日历天,设计周期日历天, 施工工期日历天,按
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现修改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如下:地勘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计价下浮;设计费按《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计价下浮;土建、安装工程按《贵州省建
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
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
额执行。定额缺项的部分,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定额中有类似子目的,执行该类似子目
;‚定额中无类似子目的,由承包人按照计价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计算。人工费、机械费等调
整均按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结算单价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按照合同相关约定确定,材料及设备单价按施工期工程所在地物价部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工程所在地物价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没有的逐级参照市、省施工当期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砂石及水泥等材料按天柱县市场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部门共同询
价的平均价格计算,总价下浮。工期:勘察周期:日历天,设计周期日历天,
施工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
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三)关于招标文件前附表澄清:
原招标文件文件前附表1.4.1为: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4、施工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人员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4、施工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人员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 |
(四)关于项目开标时间的通知:
因本项目于2018年2月5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延期通知,现确定本项目
的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14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7
日14 时30分;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截至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12时30分。
招标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亦做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按此通知内容
做好投标准备。
特此通知
招标人:天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监督部门:天柱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机构: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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