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2016年和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监理澄清通知
编号:001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对天柱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2016年和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第18页“2.4.5.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金额为(大写)壹万元的投标担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现修改为:“2.4.5.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金额为(大写)叁仟元的投标担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特此澄清
招标人:天柱县农村水利站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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