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江县幸福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标段)”相关事宜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拟建的“榕江县幸福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标段)”因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错误,现对该招标文件作出勘误,该文件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财务要求:“(1)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700万元”。现删除该条。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近年度的财务状况要求:“近壹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现更正为:“近壹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新公司不作要求)”。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现更正为:“(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原招标文件P49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E)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5分 | 类似项目业绩分(满分5分):投标人近3年(2014年至2017年)来参加过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提供三个业绩得5分,提供二个业绩得3分,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不提供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详实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驻场承诺 | 5分 |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驻场承诺不低于22天得3分,每增加一天加0.5分。最多得5分。 |
合计 | 10分 |
现更正为: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E)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承诺 | 5分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人员配置表中的人员进入工地现场施工,不到场视为放弃中标,承诺的得5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驻场承诺 | 5分 |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驻场承诺不低于22天得3分,每增加一天加0.5分。最多得5分。 |
合计 | 10分 |
5、本项目的付款方式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勘误内容详见“答疑文件”,投标人自行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系统免费下载查看“答疑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榕江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1月11日
文件预览:
[TD52263220171226003YSG001]榕江县幸福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标段).QD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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