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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柱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II标段)相关事宜说明

2018-01-16 查看 1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关于天柱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II标段)相关事宜说明

各投标人

我单位拟建的天柱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II标段)上传的招标文件现做出作出勘误,本次勘误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勘误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8页10.10条中:“为保证本县的税款不流失,中标单位需在本县(天柱县)开具纳税发票。”现删除该条。

2、原招标文件中第1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4条:“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配置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测量员(测量工)、爆破员、财务负责人,均须是本投标人企业(含合法分支机构)人员,须递交身份证及2017年第二季度社保证明。”现更正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配置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测量员(测量工)、财务负责人,均须是本投标人企业(含合法分支机构)人员,须递交身份证及2017年第三季度社保证明。

3、原招标文件第17页:

10.3

原件

须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备注”栏中的要求提交原件,原件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现场核验,核验结果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的原件,未提交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备注”处理;

2、属于评分项目要求提交原件的,未提交的,则不得分,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复印件

须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备注”栏中的要求提交复印件

现更改为:

原件的复印件

须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备注”栏中的要求提交复印件

4、原招标文件中第144页原件的复印件中:

10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测量员(测量工)、爆破员、财务负责人执业证和2016年《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须提交原件。未提交原件的不得分

11

造价工程师职称证和2016年《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须提交原件。未提交原件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10

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测量员(测量工)、爆破员、财务负责人执业证和2016年《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须提交原件。未提交原件的不得分

11

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证和2016年《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须提交原件。未提交原件的不得分

勘误内容详见“答疑文件”,投标人自行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系统免费下载查看“答疑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

招标人: 天柱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监督部门:天柱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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