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遵义市汇川区红梅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现对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作以下修改:
1、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0.11项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按《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贵州省建设厅、发改委的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件、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施工时材料进场时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投标人报价优惠率,结合增减工程量核算工程增减造价总额。
2、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拦标价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含按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3、执行现行遵义市有关文件精神,承包人不准拖欠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经劳动监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核实后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民工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4、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5、投标招标文件中与本须知表相矛盾的地方以本须知表为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以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为基准,合同中的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修改为: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本次招标清单依据(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编制,投标人依据相应定额模版响应投标报价。”
1、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按《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贵州省建设厅、发改委的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件、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施工时材料进场时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投标人报价优惠率,结合增减工程量核算工程增减造价总额。
2、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拦标价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含按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3、执行现行遵义市有关文件精神,承包人不准拖欠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经劳动监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核实后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民工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4、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5、投标招标文件中与本须知表相矛盾的地方以本须知表为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以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为基准,合同中的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2、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4.1项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修改为:
取消投标保证金,无需验证保证金。
注:原定开标日期不变。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工程量清单.pdf |
| 红梅路澄清说明.pdf |
| 红梅路澄清说明.pdf |
| [遵5203032018010119SG145]遵义市汇川区红梅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 红梅路.jpg |
| 红梅路2.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