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关于“西秀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四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招标文件现作以下变更:
一、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2条为:
1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定金;
2 、发货前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电梯提货款;
3 、货到工地,安装、调试完毕,经“安顺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 ”检验合格并颁发《 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7%;
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关于“西秀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四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招标文件现作以下变更:
一、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2条为:
1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定金;
2 、发货前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电梯提货款;
3 、货到工地,安装、调试完毕,经“安顺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 ”检验合格并颁发《 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