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绥阳县金银花天街还房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为3.5.3的条款名称修改为:近 三 年完成或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为10.1.1的编列内容修改为:类似项目指:合同金额在陆仟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须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非招标发包项目不提供)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已完成的类似项目须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类似业绩只做评分依据,不做为资格评审要求。
特此澄清
由于此次澄清没有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开标时间不变。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工程量清单.pdf |
| 答疑说明文件.pdf |
| 澄清通知.pdf |
| [遵5203232018050731SG823]绥阳县金银花天街还房项目施工招标.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