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遵义市南部新区鑫晟商务楼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原发布的招标文件需澄清更正相关内容,现通知如下:
一、财务要求内容澄清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财务报表的年份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中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企业有效的财务报表”为准。
二、评审内容更正
招标文件第31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4)条款--项目监理机构--第5条现场监理员配备(4分),原内容为“需配置监理员4人,人员配置齐全计1分,配置不齐不得分,其中有一个同时具备专职安全监理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3分;此项满分4分”,取消原内容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现更正为“需配置监理员4人,人员配置齐全计1分,配置不齐不得分,其中有一个同时具备专职安全监理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3分;此项满分4分”。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关于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pdf |
| 关于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pdf |
| [遵5203022018040508JL575]遵义市南部新区鑫晟商务楼建设项目监理.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 关于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