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各投标申请人:
我单位代理的“镇宁自治县白马街道永和村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设计五标段”项目招标文件名称及内容作如下修改:
1. 招标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白马街道永和村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设计五标段
更改为: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办永和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五标段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6%收取,设计费约50万元应收取投标保证金8000元。
2.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现更改为8000元人民币。
3.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第一条总平面布置图,评审内容:总平面布置图美方大观、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与周边环境协调,是否能够准确表达设计构思。
更改为:总平面布置图美观大方、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与周边环境协调,是否能够准确表达设计构思。
特此通知
招标人:镇宁自治县兴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单位: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